编辑: kieth | 2019-07-11 |
1、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8%配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工业用地项目(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除外) 、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5%配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机场用地项目、军事用地项目、安保用地项目等,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8%配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详见《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郑人防(2017)111号) 单体建筑明细表 栋号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地上建筑 面积(O) 地下建筑面积(O) 用地性质 配建比例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O) 合计-- -- -- -- 填表说明: 所填数据必须与提供的相关图纸相一致;
2、若楼栋较多,请填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