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1 |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等相关规定. 审批条件: 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证书副本复印件;
2.住所确认证明及相关材料(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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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7373 办理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路北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受理区. 公交线路指引: 1.郑州火车站乘坐公交60路、210路公交,或火车站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公交专线;
2.地铁西流湖站乘坐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专线接驳车.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受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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