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1 |
一级保护区陆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范围内区域,保护区面积0.2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到索溪河拦水坝的水域范围,保护区面积0.2km2;
二级保护区陆域:东面、西面、北面以分水岭为界,南面以索溪河拦水坝为界所围成的集水区内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保护区面积3km2. 本项目位于取水口下游约900m处,不在文会村索溪河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且处于取水口下游距离较远,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源产生影响.本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关系图见附图4-2.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占地用地规划,为涌泉镇城镇规划规划的桥梁,无外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三、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空间分布格局呈 四轴九核 ,分为5大类13个区块,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原山地、盆周山地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富集区和金沙江下游水土流失敏感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区.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简阳市涌泉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成都市属于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该区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以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还有零散分布于四川盆地及成都平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它们在维护区域水土保持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保护重点为:严格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开发区域的管理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区内自然生态的干扰. 在本项目上游约900m有一处乡镇饮用水源水源地,但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且本项目位于其下游.项目下游10km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与《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相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目标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 类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简阳市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78.7%,项目所在区域内PM2.5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其余指标满足相关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成气办[2018]7号),通过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到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到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