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1 |
(二)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党的 十八大 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模范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作风过硬.自觉践行 三严三实 要求,具有强烈的群众观念,公道正派,品行端正,作风优良,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甘于奉献,模范带头作用好. 3.实绩突出.热爱机关事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业务精通.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潜心钻研业务,改革创新意识强. 5.艰苦朴素.自觉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 6.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践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 ,无违纪问题. 7.截止2016年底,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 两审三公示 程序,即实行各市初审和省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全省范围公示. 1.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先进集体(不包括市局本身)和先进个人,按管理权限报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并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先进集体的推荐,先由各市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评,提出候选先进集体建议,并征求该市局主管部门或主管市领导意见. 省直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本单位情况,最多可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1个.
2、复审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省直各部门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拟表彰对象,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研究确定表彰对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有关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的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7).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基层单位一线干部职工所占比例要达到60%以上,县处级干部所占比例控制在20%以内,市厅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分设两个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其市、县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市委管理局牵头,商市政府管理局平衡确定,统一申报.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4份(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