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1 |
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一方有权提交屏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除有争议而进行仲裁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屏山县富荣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委托人): 年月日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年月日签约地点: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