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1 |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馈. 附件:《金湾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何源达,联系
电话:1332665403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7月8日印发 附件: 金湾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 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用水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推动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1号)及《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金湾区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和个人的奖励.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节水先进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单位,均具备参选资格: 1.有健全的用水制度、准确的计量手段、科学的节水措施,并有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节水统计报表的上报. 2.积极实施间接冷却水循环,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工艺用水回用、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后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并取得一定节水成效;
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3.获得省级"节水型单位"称号.
(二) 节水先进社区(居民小区). 积极开展节水型社区(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定期开展节水宣传,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并获得省级"节水型社区(居民小区)"称号.
(三) 节水先进个人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个人,均具备参选资格: 1.有较高的节水意识,在生活中积极推广节水常识,创新节水方式,提高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在节约用水方面,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2.在中水、再生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研制和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器具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4.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在节约用水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条 奖励资金来源 在金湾区区级财政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 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公开向社会征集节水先进单位、节水社区(居民小区)、节水先进个人,可由单位和个人推荐,也可自荐.
(二)被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须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供相关推荐和证明材料.
(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评审组,对推荐或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并初步拟定获奖候选名单,通过各种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五)在珠海市范围内已获得节水奖励的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和个人不再重复奖励.
(六)节水先进单位、节水先进社区(居民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入选的数量"节水先进单位"不超过3家、"节水先进社区(居民小区)"不超过3个、"节水先进个人"不超过5位. 第五条 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