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三、食品制造业,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4月15日,陕西安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附件1).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收集了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监测、类比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了《安鸿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第21号令修订、2016年第36号令修订》中淘汰类和禁止类,可视为允许类;

根据《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投资类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9年3月28日经 蓝发改审发[2019]73号 文备案(附件4),同意了本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规划符合性 ①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性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食品工业园为载体,重点发展精品粮油、果品、乳制品、肉制品、烟草、方便食品等特色优势产品,做大做强本香、爱菊、海升、银桥、红星等品牌,打造西部绿色生态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本项目位于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区内,建成后主要生产青豆、花生、锅巴等产品.将满足陕西省、西安市及周边区域的市场需求.符合《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 ②与蓝田县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 蓝田县十三五规划 中提到积极发展食品加工产业.依托县域特色农林畜资源优势,发挥伊利、石羊、荣发等知名企业的带动作用,引进一批品牌食品加工企业,扶持骨干企业向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培育食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核桃、樱桃、大杏等县域特色水杂果附加值;

推动蓝田、神仙粉、灞源豆腐等地方特色小吃标准化、方便食品化,提升产业链末端价值含量.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被划为的重点项目.本项目属于调味食品加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 蓝田县十三五规划 . ③与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总体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工业园薛家河大道以东、规划路北侧,属于调味食品加工企业,为食品工业园区的下游产业,项目建成后将带动西安市、蓝田县及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和相关产业链的完善建设,同时本项目已取得西安蓝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入园批复(蓝工发[2019]40号)(见附件). 本项目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1 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 名称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 规划园区发展目标是以现代化的轻工业和制造业为主,兼具人居、综合服务的现代工业园.园区经济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资源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为基础,重点发展生物制药、机械加工、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等工业.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是省级工业园区-西安蓝田工业园开发区专为食品相关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开辟的发展壮大区,园区规划产业以果蔬、粮油、调味食品、农特产品加工为主,打造现代化、信息化的贸易流通平台,建设现代食品产业集聚区. 本项目属于食品加工行业,为《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主要生产青豆制品、花生制品及锅巴等调味食品,符合《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总体规划》. 《审查意见的函》(市环评函[2015]34号)(附件) 规划建设形成五大特色区块:调味食品加工区,果蔬加工区,粮油加工区,农特产品加工区,金融、信息、商贸物流综合区. 本项目位于调味食品加工区,符合园区规划. 《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2月1日实施)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包括食品生产小作坊). 第三条? 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本项目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条件,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规定程序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正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企业所用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项目生产所用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使用的原材料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必须使用获证产品. 本项目使用原材料为青豆、花生及粗粮、大米,均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内. (3)选址可行性 项目选址于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内,规划占地面积为6242.3m2,折合9.863亩.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选址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 本项目位于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薛家河大道以东、规划路北侧.项目已取得入园批复《西安蓝田工业园管委会入园关于陕西安鸿食品有限公司安鸿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批复》(蓝工发[2019]40号)(见附件),入园批复中提出 同意该项目落户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要求该项目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项目位于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区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不在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周边无重污染企业,对本项目不存在制约因素.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好,有利于项目生产.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考虑,选址可行. (4)项目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工业园薛家河大道以东、规划路北侧,场址周边主要为空地和其他在建项目.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距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东侧相邻的薛家河村,本项目四周企业及与外环境相容性分析见表1-2. 表1-2 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序号 名称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经营内容 对外环境要求 相容性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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