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1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货物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必须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软件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
中标人货物若与标书上列明的软硬件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等不相符,有造假现象的,一经查出,将终止合同,中标人要退还所有货款,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2个日历日内制定供货日程安排计划,并报阳春市民政局备案(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各二份).按照供货安排计划严格执行,如遇不可预见因素(台风、洪水等)造成的顺延或者停止送货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阳春市民政局负责人,制定供货顺延时间更改的确认及联系工作;
操作说明书等全部技术资料、设备保修卡等资料需在交货验收合格后交采购人保存. 投标报价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货物、搬运费、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人力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以上费用需在投标价格表中详细列明). 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工.(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验收要求:为保证该项目的关键设备与原厂保证一致,在该项目验收时如果客户认为货有可疑,可邀请原厂供应商参与查验,如检验结果不符,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交货期保证:为保证项目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工期每超一天扣款合同总额的4%,如中标供应商工作迟延,迟延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额30%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超期完工的,双方必须签署谅解备忘录,在安装调试期间,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紧密合作. 交货地点:阳春市养老中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所有设备进场,经验收符合招标产品技术要求,3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合同总额的40%一年内付清. 售后服务: 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均采用免费上门服务的服务方式,并可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服务. 为了能为本项目采购设备提供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在阳江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维修点,投标人应拥有相应的备品备件及技术人员,有稳定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须提供:营业场地照片固定电话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应30分钟内响应,有任何问题通过电话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电话无法解决,1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果故障不能当场修复,投标人必须提供备用品直至故障修复为止: 所有设备遵从厂家售后服务原则.所有设备的包换和包修服务遵从国家三包规定, 3年内免费上门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