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1 |
我公司(连云港维尔利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经知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表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通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我公司(连云港维尔利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环保改进完善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自查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卞志青 联系
电话:13961328518 目录1总论
3 1.1自查报告由来
3 1.2编制依据
4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6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7 2选址情况分析
8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8 2.2项目所在县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9 3工程现状分析
11 3.1项目概况
11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3 3.3物料平衡
14 3.3主要污染物分析
15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8 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8 4.2废水治理措施、运行情况
18 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19 4.4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19 4.5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20 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21 5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22 5.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22 5.2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22 5.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4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26 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26 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26 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26 7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及落实情况
27 7.1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27 7.2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27 8环境风险评估
28 8.1风险识别
28 8.2风险防范
28 9环境管理情况
31 9.1 排污费缴纳情况
31 9.2 环境监测情况调查
31 9.3存在的问题
31 9.4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31 10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32 10.1评估结论
32 10.2改进措施
34 附件:
34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连云港维尔利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位于东海县驼峰工业区,是一家从事面粉加工企业.项目于2005年10月建成投产,总投资额500万元,年产25000吨面粉项目属于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连云港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等文件.我公司项目符合 三个一批 中 登记一批 类,我公司项目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 本项目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 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连云港维尔利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面粉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连环委 [2015]25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因此符合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的管控要求. 详见2.1.2节 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