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1 |
37.78,闪点(°C):闭杯62°C,溶于水,化学性质稳定,高温下可能产生有害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烟雾等),与氧化剂、强酸、强碱接触发生强放热反应,可燃液体. 原子灰腻子 包括主剂和固化剂,其主剂以不饱和聚脂树酯为基料,其特征在于:主剂中不饱和聚脂树酯按重量比占20~30%,还有苯乙烯占4~8%、滑石粉占50~60%和钛白粉占2%;
固化剂中的过氧化环己酮浆占2%、永固黄GG 占0.5%.使用时将原子灰主剂与固化剂在常温下按100:1.5-3 混合充分.
7、公用工程 (1)供排水 ①供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新鲜水用量为0.12m3/d,36m3/a,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约为1.0万kWh/a,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电,可以满足要求.
8、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4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三、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与《新乡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新乡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照分析如下: 表6 本项目与《实施细则》审批条件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类别 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对比结论 主体功能区分区 工业准入优先区范围: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 项目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李庄村,位于新乡市牧野区民营车辆园区范围内,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 项目在工业准入优先区范围内 城市人居功能区范围: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项目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李庄村,位于新乡市牧野区民营车辆园区范围内 项目不属于城市人居功能区范围内 农产品主产区范围: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项目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李庄村,位于新乡市牧野区民营车辆园区范围内 项目不属于农产品主产区范围内 特殊环境敏感区范围:(1)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省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
(2)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等禁止开发的区域内. 项目不在特殊 环境敏感区范围 集中水源地保护区 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水厂东、西两院的院墙为界向外10米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
东以团结路为界,其他三面以水厂院墙为界,向外100米的区域. 本项目距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约为10公里 不属于 工业项目分类 / 根据《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