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9-15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津价费[2000]410号 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由于学校用于住宿的各项费用支出不断加大,住宿成本不断增加.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校住宿条件,满足学校扩大招生的需要,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和《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住宿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高中、初中、小学的住宿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300元调整为400元. 二OOO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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