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2

3.验证以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为准). 3.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开标时须携带: 3.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副本原件、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5.2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3.5.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5.4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

1、经公证机关公正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开标时不能提供以上证件的,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1竞争性谈判公告 4.2谈判响应方须知及谈判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4.3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4.4合同授予 4.5附件

五、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5.1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采购人都有权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予以澄清、修改、补充,该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将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上予以公告,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各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各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 5.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文件为准.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及递交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保证金;

4、初次报价表;

5、报价明细表;

6、偏离表;

7、供货期承诺、质保期承诺;

8、技术支持、指导安装及技术培训方案;

9、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书、维护响应计划、技术培训方案及承诺、优惠承诺等;

10、产品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和图片等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及开发资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获奖证书、与采购产品相关的资质、资格及认证文件等资料;

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的情况;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

供货保障承诺、质量保障承诺;

11、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企业简介、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年销售量的情况;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财务状况;

信誉、奖项、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1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需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可以拆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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