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2

(二)店面面积在200―4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店面面积在100―2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且项目未享受过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餐饮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6.须具备甘肃省商务厅、旅游局颁发的示范店称号资格;

7.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1.除主供本指南规定的品种外,还应能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的相应菜点. 2.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必备设备和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固定营业场所. 3.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自拆迁、关张之日起半年内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4);

(三)企业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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