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9-15
3706870103803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海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5-9-1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2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3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3 1.

提交方式

3 2.获取收件凭证

3

(二)受理…4 1.材料补正

4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4

(三)办理进程查询…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5

(五)流程图…5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5

(二)行政复议…6

四、有关说明

6 附件1

7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6870103803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

(三)申请主体: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环境保护局

(五)办理依据: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2013年6月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六)办理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应向海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固体废物经营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

3.企业基本情况(原件一份);

4.企业的产品、原料及处理危险废物的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5.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的运行记录(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海阳市环境保护局三楼污染控制科 电话咨询号码:0535-3297640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现场提交.海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联系

电话:0535-3297640. ②信函提交.海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297640.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材料补正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决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决定,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329764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由办理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环保局

电话:0535-3297851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0535-322666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箱:海阳市环境保护局.邮编:265100

(二)行政复议 海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11楼1119号房间,联系

电话:0535-3306689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承办机构:海阳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服务

电话:0535-3297640 监督

电话:0535-329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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