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2 |
被市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办事处,当年不予奖励并扣除禁烧风险抵押金,办事处要向区政府作出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理;
被区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办事处,当年不予奖励并扣除禁烧风险抵押金.区各包保督查组与所包保的办事处同奖同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情况及各包保督导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区监察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我区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80803626. 云龙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件》、《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以及《徐州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17〕80号)精神,为了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天更蓝"总体目标,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时间 2017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 考核对象 潘塘街道办事处、黄山街道办事处、骆驼山街道办事处、大龙湖街道办事处、翠屏山街道办事处、大郭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标准 详见附表. 考核程序
1、考核奖征工作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秸秆禁烧办)牵头组成检查组进考核.
2、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包保督查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办事处秸秆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实行督查组考评和业务部门考评相结合,区秸秆禁烧办和环保云龙分局负责禁烧方面的考核,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负责综合利用方面的考核.区秸秆禁烧办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奖惩办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实现零焚烧且全年考核满分的办事处为特等奖,获得90-99分(含90分)的办事处为一等奖,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二等奖,79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三等奖,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2、实行奖惩制度.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区级财政对获奖的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进行奖罚.区派各包保督查组与所包保的办事处同奖同罚,其他各组按照全区考核结果适当进行奖罚.从2017年夏收开始,全区所有村(社区)对办事处、办事处对区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大奖罚力度.保证金额度及奖罚办法,由各办事处确定.
3、严罚第一把火.分夏秋两季,被省、市确定为全省、全市第一把火的,在当季考核总分扣分30分,取消年终奖励资格;
被区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办事处,在当季考核总分中扣20分;
同时被确定为省第一把火和市第一把火的,按照省第一把火扣分,不面重复扣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出相应处理.
4、加大火点和连片焚烧处罚.按附件《云龙区2017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 对在禁烧工作中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办事处及有关责任人,由区监察室责成街道办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 云龙区2017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 云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