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2 |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北,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及周边交通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按照《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济源市蓝天工程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到的各项粉尘防治措施,原煤及产品全部堆存在封闭仓库内,设置降尘设施,严禁露天存放,物料筛分、输送须做到全封闭,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煤泥水、沥出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各类废物须做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物料堆场和车辆出场清洗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物料运输管理,行驶路线优先选择外环路.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类环保设施,按照要求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 第31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公章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