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2 |
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计价. 条款号:13.5.1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条款号:13.5.2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条款号:13.5.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13.5.4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
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条款号:13.6.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现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条款号:13.6.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