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2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者参加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均可按照"有利原则"选择上述规定最优条件进行申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不作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的,论文不作要求,但应提交一篇体现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工作报告、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

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篇数不作要求,应提交至少一篇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高技能人才的实际工作绩效、竞赛获奖、专利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三)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关专业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时,免考理论和综合评审,只考察相应等级技能操作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评价组织.全省工程技术领域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评审范围负责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权限负责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

(二)申报程序.按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流程执行,具体以全省工程技术领域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布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鉴定工作通知为准.

(三)对应专业界定.评价范围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工程技术领域职称的专业对应关系,由承担评价工作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别研究提出,按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两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周密部署实施.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部署相关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申报程序,简化申报流程,为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成效.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职称评审和技能鉴定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专门就贯通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本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5年,期间国家如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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