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2 |
(二)农药登记费.对境外企业的农药登记费标准,按对境内企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即,正式登记每个品种2500元,改变剂型(包括含量)登记每个品种1000元,变更使用范围登记每个品种100元,临时登记每个品种500元.
(三)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产调节剂登记费.对境外厂商的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产调节剂登记费标准按对境内厂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品种登记每类2000元,系列产品每个品种另收200元;
变更登记中改变剂型每类1000元、改变含量每类300元、变更使用范围每类100元;
登记证每证10元. 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