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2 |
设定温度过低,会导致供热系统在短时间内难以满足采暖需求,并会影响相邻用热人的正常采暖.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 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 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至次年 月日.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
(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办法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积计费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乙方应当于采暖期结束后 日内进行清算.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少于按面积计费时,以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为准,甲方多交的采暖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时予以抵扣;
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多于按面积计费时,甲方无需补交相应差额. 2.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2)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