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12]344号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拟开展专家征集工作,并实行新的专家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及时将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安排与要求下发到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努力扩大本单位专业人员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请渠道,并广泛宣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相关领域符合条件专业人员自愿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或授权下属单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专业人员所申报的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向财政部统一推荐.财政部在统一复核后,将符合要求的专家正式录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二、各单位推荐的评审专家应当符合财政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办法》中有关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达不到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专家,经部委推荐,财政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请专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自主申报,并应上传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专业职称证书和单位证明表等扫描件,操作指南及流程简图见附件1.

三、专家申报时选择的品目应与自身学科专业或工作领域相对应,最多只能跨两个三级品目,具体分类详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附件2).

四、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专家以及后续增补工作中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推进专家公正、客观、审慎地进行政府采购评审相关工作,各单位应当委托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家申报基础的广泛性.同时,加强对所推荐专家的管理,对财政部查处的违规专家应同时进行内部批评教育或处理.

五、专家征集工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2013年4月30日止.新专家库建设完成以后,原专家库将停止使用,原专家库中专家如需进入新专家库,需要重新申请.各单位如需 专家申报推荐系统 二级授权请与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一处 赵璧

电话:010-68552296 附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推荐指南》 附件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1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推荐指南 二一二年十二月 为更好地推进专家征集工作,编写本指南.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开通了 专家申报推荐系统 ,为专家自主在线申报和各部委推荐专家提供网络平台.

一、申报推荐流程

(一)申请人员在选择推荐单位后,自行在线注册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对所属的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

(三)财政部根据推荐名单将专家个人信息资料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供抽取. 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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