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2 |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各用人单位或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在反映问题时应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2、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共七个工作日.
3、
电话:0575-
81227210、0575-82191179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