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录用金辉等4名同志为 选调生村官(公务员)的通知 有关镇(街道)党委(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2015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等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经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录用金辉等4名同志为选调生村官(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名单如下: 乡镇机关(4名): 金辉曹璐王亦舒 金瑶上述人员录用时间从2015年7月起算.录用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不得借用到乡镇及以上机关工作.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官期间,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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