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2 |
一、柯桥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均上线"政采云"系统,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政采云".
国有企业仍使用柯桥区采购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二、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统一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三、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事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
四、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董宁宁 2018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