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2 |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上虞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 号),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号)文件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教师来虞召开人才工作现场会,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虞参加人才交流活动.通过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上虞引才用才政策,提高上虞在全国高校知名度.对邀请来虞考察的教师实行费用全包;
对邀请来虞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赴省内外高校及人才市场的引才活动,由区财政负担外出招聘所需的全部费用;
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境)外引进高端人才的每次补助2万元,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来虞可以先落户(存档)、再就业,对上述先落户(存档)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经本人申请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给予就业推荐.
四、设立上虞区创业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首期基金规模200万元,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和呆坏账情况适时补充或扩大基金规模,基金存放在区农商银行.
五、通过举办和组织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等形式,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代表上虞参赛并在全国、省、市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其获奖金额同比例给予奖励;
获奖项目转化落地成创业项目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按获奖等级和名次再给予10-5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其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补贴.
六、2018年1月1日后毕业或首次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以到档并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其在区内购房时可按以下标准申请房票补贴并给予结算:全日制博士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30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20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紧缺专业专科(高职)生、技师10万元.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区自主创办企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2个月、依法在所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购房后未在上虞区内企业工作满五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区财政房票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可自由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