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2 |
6、厂区平面布置及项目周边概况 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9号唯亭工业坊4幢B4东第2单元,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2. 本项目东面为艾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南面为共享智能苏州有限公司,西面为苏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面为唯亭工业坊A区B3栋.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3. 本项目租赁厂房共2层.厂房总平面布置见附图4.
9、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之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表3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呈现改善趋势,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 AQI 优良率为 66.8%;
项目所在区域PM10的小时浓度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较好,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和《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园区实际,制定《苏州工业园区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工程、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工程等,实现《苏州工业园区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0年,园区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9%以上.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即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圩浦路33号101室,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日)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 ②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建设项目. ④不属于《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125号)中所列的落后工业装备及产品,也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中所列的 禁止类 、 限制类 及 淘汰类 项目. ⑤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 ⑥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