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2 |
(八)全面统计辖区内2017年竣工和备案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6《(已竣工/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基本信息》). 注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办公建筑,如行政机构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学校、医院等.只对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查. 注2: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将大型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为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和其他建筑六类进行统计调查.在条件允许下,每类建筑应至少统计一栋. 注3: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将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进行统计调查.低层是指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
多层是指四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
中高层和高层是指七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应将该类建筑的居住区域、办公或商场区域分别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拆分成两栋建筑,分别对两栋建筑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 注4: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并能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的建筑. 注5:乡村居住建筑是指供乡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注6:能源资源消耗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和乡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耗、用水消耗量.
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信息统计数量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近几年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各辖区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共确定居住建筑6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400栋,具体抽样数量如下表: 各辖区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抽样数量分配表 建筑类型 项目属地 居住建筑统计数量(栋) 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数量(栋) 总量 不节能建筑 节能建筑 总量 不节能建筑 节能建筑 上城区
50 25
25 30
15 15 下城区
50 25
25 30
15 15 拱墅区
50 25
25 30
15 15 江干区
50 25
25 30
15 15 西湖区(含之江)
65 33
32 40
20 20 滨江50
25 25
30 15
15 萧山区
55 28
27 35
18 17 余杭区
55 28
27 35
18 17 富阳区
50 25
25 30
15 15 临安区
30 15
15 25
13 12 下沙20
10 10
20 10
10 大江东
15 8
7 5
0 5 建德市
20 10
10 20
10 10 桐庐县
20 10
10 20
10 10 淳安县
20 10
10 20
10 10 总计600
302 298
400 199
201 注: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中的节能建筑应包含绿色、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低能耗等重点示范建筑,并优先统计历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七、乡村建筑能源资源信息统计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随机抽取1个镇(乡)纳入统计范围.每个镇(乡)级政府选取一个自然村对村镇住户建筑能源资源信息进行统计.今年抽样对象与往年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