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2

5 谈判有效期:

90 天 谈判保证金交纳及退回方式: 供应商(需为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应于开标前3天下午4点之前将2800元谈判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进账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以下帐号.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账号: 101182000118008.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只填写保证金对应的8位数字登记号.供应商必须自行缴纳谈判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且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于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谈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在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前,供应商带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楼大厅兰州银行窗口换取银行针对本项目的进账回执单原件,在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须出示该回执单原件,否则谈判响应性文件将予以拒绝.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回到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缴款的项目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行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需方、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3%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 谈判响应性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袋密封并签章.未按该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对谈判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1、 总则1.1 谈判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需方 是指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3) 采购方 是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谈判供应商 是指向本次采购方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 供方 是指与需方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6) 谈判文件 是指由采购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 谈判响应性文件 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 货物 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 9) 安装 是指供方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 服务 是指供方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 工程 是指供方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施工、安装有关等内容. 12)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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