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2 |
1、地面、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费按《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1号)规定执行;
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常熟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常发改价[2017]12号)规定执行;
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贯彻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规[2014]2号)规定执行,其它物业服务收费按《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发改价[2013]105号)规定执行.
2、公共水电费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别墅和商业用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格按招标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
4、其他各项规定应严格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年月日(盖章) 注:
1、备案应同时递交《前期物业管理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共服务费⑴、⑵、⑶、(4)、(5)、(6)一般分别为多层、高层(小高层)和别墅等等;
3、本表一式4份,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