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2 |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
15、
31、
37、
38、
39、
40、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81条;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53条 项目稽察办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4 行政处罚 对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格的处罚 《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 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