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2 |
一、2018年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各区(镇)符合2018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奖励标准的项目.
对照海政发〔2018〕9号文件第六条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奖励内容: 1.对企业当年采取节能或循环经济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重点工程项目给予奖励.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200吨标煤、500吨标煤、1000吨标煤以上的,分别奖励4万元、8万元、10万元;
循环经济(含综合利用)项目年投入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当年获省级以上专项奖励的项目,县级不再奖励;
技改设备投入奖励不重复计算). 2.清洁生产通过市、县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万家企业"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级以上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制造行业标准、绿色供应链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
(二)验收要求
1、各区(镇)对属地企业的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填报《海安市2018年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验收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2019年1月8日前报送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逾期不予受理.
2、各区(镇)通知各项目实施单位如实编制《海安市2018年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验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验收申报表(见附件
2、附件3,按节能、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不同类别分别填报). (2)购置技术设备清单(附件4,仅循环经济项目需要填写,节能项目不填). (3)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仅循环经济项目需要)和
2017、2018年的产品产量和能耗账页复印件.
(三)验收方法
1、各区(镇)按本通知要求,通知并组织所属项目实施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2、各区(镇)将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表收集汇总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本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本委不直接受理各企业申报验收材料.
3、本委根据各区(镇)报送的项目申报验收汇总表(附件1),会同有关部门和区(镇)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公示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
二、2019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节能类 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
2、节水类 电力、印染、化工、造纸、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3、循环经济类 围绕能源和水资源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产业化、产业生态链接及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改造等工业循环经济改造项目.
4、节能环保装备类 围绕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高效照明产品、水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