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12
2019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本次招录中的 应届毕业生 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2019年毕业生. 2.本次招录中的 非在职 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中的 非在职 ,是指报考人员没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属于社会就业范畴,与学历性质无关. 3.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6.本次招录中的 高校毕业生士兵 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中的 高校毕业生士兵 ,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的士兵.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2016年)》(本科13个专业、专科1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 8.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3月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3月以后出生).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有什么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在2019年3月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0.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未带笔试准考证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1.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 2017年选派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服务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9年服务期满的当月.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相关工作经验等)应在2019年3月前取得. 1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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