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2 |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系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对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的培训教育;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的安全培训的统一监管;
依法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的安全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以及物业管理等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进行考核、发证和复审;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对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会同公安、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
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水利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和河道采沙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