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拆除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1.成立瓦房店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瓦房店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发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水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农发局:全面协调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拆除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并组织中介机构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对未按时限完成关闭的养殖场(户)进行处罚和强制关闭. 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禁养区内转产的养殖场(户)在立项和办理证件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市财政局: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工作提供财力支持,协助市农发局确定测绘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确定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市林水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确定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是否非法占用林地及履行处罚决定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对未按时限完成关闭的养殖场(户)停止供电.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作为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乡级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工作意义和政策,并安排专人组织实施.要落实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工作包保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领导要包保一个或多个禁养区养殖场(户),确保年底前完成关闭任务.确定养殖场(户)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非法占用林地并履行处罚决定.组织人力物力并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并未履行处罚决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拆除.对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关闭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辖区内补偿资金总额的40%.

(二)坚持从严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普查核实和关闭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并要留有影像资料,严防弄虚做假;

要加强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位;

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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