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2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市人社发〔2013〕137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确定2013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0〕179号)及《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2011〕122号)等相关规定,2013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按照2012年桂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037元(月平均工资3086元)计算,确定我市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9258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851元.

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31日 抄发: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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