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2 |
负责我市外事文件、涉外文书和重要资料的笔译、校译工作. 负责我市领导重要外事活动、出国(境)访问的翻译及相关联系、对接工作. 负责我市日常对外交往及相关外事活动中的各种文件、资料、来往文电和笔译和相关联系、对接工作. 负责或协助在我市举行的有关国际性会议、经贸活动和体育赛事等国际性活动的翻译工作. 指导全市外事翻译工作.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无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无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项)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 为切实做好我市华侨回国定居审核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华侨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华侨回国定居所需要的材料是否熟知,对华侨的答复是否及时、准确. 2.华侨回国定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该项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结合日常华侨回国定居工作,对县(区)侨办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听取华侨本人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有无希望改进的事项.
(二)专项检查.华侨回国定居工作办理过程中,如有违背华侨本人意愿的情形,采取专项检查.对全市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一次.
(三)自查.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不定期进行自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及措施
(一)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检查目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检查对象,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下发检查通知.根据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方式向有关县(区)发检查通知,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检查的内容和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备检准备.
(三)组织开展检查.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成立检查组,必要时邀请华侨本人参加.检查主要听取县(区)侨办对华侨回国定居工作情况介绍.
(四)反馈检查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其他问题在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向检查对象进行反馈;
重要情况需下达整改文书的,当场或事后下达整改通知.
(五)督促落实整改.根据向检查对象下达的整改文书,跟踪督查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华侨本人,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桂侨政发〔2013〕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