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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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采购人: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长安路北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0-8880900

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06室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

电话:0660-8937292 传真:0660-8937292 邮政编码:516500

二、投标须知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 监管部门 :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1.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投标人 : 是指为本次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提供设备的经销商或生产企业. 1.5 中标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6 设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7 服务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8 甲方 :在此项目中指采购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 1.9 乙方 :在此项目中指中标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 2.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 采购人、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3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3.应遵循的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2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

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采购人及资金来源 4.1采购人: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1.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 5.1.5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及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5.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2.1 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2.2 按时递交《投标保证函》. 5.2.3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要求. 5.2.4 投标文件密封性完好. 5.2.5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要求. 5.2.6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5.2.7 投标报价在投标限价内或商务部份没有重大偏差. 5.2.8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5.3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验收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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