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2 |
(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4.注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八、办理流程: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核查、决定. 1.申请人向经营地址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海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2.海关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确有必要需现场核查的,受理的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由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海关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组成的卫生许可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应当提出不予许可意见;
现场核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时整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应告知申请人. 3.受理的海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海关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许可的变更. 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说明材料真实有效,准予变更的,颁发新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不变.
(三)许可的延续. 在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海关应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
(四)许可的注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直接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并予以公示: (1)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3)卫生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申请注销卫生许可的,原发证海关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并予以公示.
九、办结时限:
(一)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
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
二、受理机构:厦门海关或隶属海关. 十
三、决定机构:厦门海关或隶属海关. 十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
五、申请接收: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