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2 |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因中标供应商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1) 投标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