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2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9〕56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国投宣城电厂一期1*600MW机组工程 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国投宣城电厂一期1*600MW机组工程延续取水,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及退水水质要求等维持不变. 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国长)字〔2014〕第04002号),有效期为5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本决定下达后,由我委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宣城电厂一期1*600MW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正本、副本)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宣城市水利局、宣州区水利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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