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1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申请工伤待遇重核办事指南 (2016年11月修订) 办理对象 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省直参保单位或职工对省社保局核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由参保单位提出此项申请.

受理单位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基本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在省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二)参保单位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省社保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理,审核结果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所需材料 1.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表》;

2.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3.申请待遇重核的其他证明材料. 表格下载 《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表》 表格式样如下: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事窗口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

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 广州东站 F出口;

公交车 广州火车东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修订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1月1日修订施行) 状态查询、咨询和投诉方式 查询

网址:http://www.gdsi.gov.cn/ 查询

电话:020-38818688 咨询

电话:020-12333 投诉

电话:020-38818615 备注

(一)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医疗费用收据需按治疗时间及治疗医院顺序张贴在空白A4纸上(不能双面粘贴),并填写费用总额.

(二)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表在我局网站 表格下载 栏目下载.

(三)工伤职工所有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均要求在广东省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表)进行.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除外);

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疗终结期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未取得批准证明的;

4.未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擅自安装、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

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附表 2016―2018年度省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医院直接结算 工伤 医疗 工伤 康复 辅助器具配置

1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2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天河路600号√

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 广州黄埔东路183号√

5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

6 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

7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州市流花路111号√

8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州大道北1838号√

9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

10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广州市黄埔道西613号√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广州市新港中路468号√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801号大院 √

13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