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2 |
一、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已公布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按照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的原则,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并编制形成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清理规范后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报送省减负办(设在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统一研究公布.
二、做好已取消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证金、保障基金除外).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5日前要全部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资金台帐情况请于2017年12月底前报送省减负办(同时发送word电子版),并抄送省财政厅,以便汇总上报国务院减负办和财政部.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情况全面展开督查,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落实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不力将加大问责力度. 省经信委联系人:陈晓诚 联系
电话:0591―
87833184、87829678(传真)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9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