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2 |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科工作人员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潜在投标供应商无投标限制情形后,免费向其发送相应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潜在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后,回复电子邮件予以确认.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开标地点)为: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楼(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孜州司法局.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新城木雅路2段3号. 联系人:王骏. 联系
电话:0836―2812481,18011278321. 采购代理机构: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 联系人:列尔丹(交易受理科). 联系
电话:交易受理科0836-2860333,131584005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2.1 采购人 甘孜州司法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2 采购项目名称 甘孜州司法局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甘政采招〔2019〕7号) 3.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64.63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64.63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3.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