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标准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其他部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中心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33-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