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2 |
一、集聚要求 1.集聚区内优质印染企业在不新增用地且项目建设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自愿协商和市场化原则,允许兼并重组退出区、提升区内印染企业.提升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兼并重组退出区、提升区内印染企业. 2.对退出区和提升区内有意愿且有能力集聚的企业,按照日排污量10000吨以上的规模,以多家企业整合重组成一家企业进行集聚.对已签约未落地企业整合重组的,在2月25日前进行申报,实行优先供地;
逾期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如还有可供土地的,根据企业整合重组情况供地.供地面积根据整合重组后的核定排污指标分段计算,排污指标10000吨/日的按80亩标准供地,超过10000吨/日部分按10亩/1000吨供地.土地出让价格按基准地价28万元/亩执行. 3.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取消被兼并重组企业营业执照中印染生产加工经营范围后,允许核定的排污容量和用能指标进行合并. 4.鼓励印染企业做大做强,对以整合重组方式集聚的企业,如集聚企业规模达到日排污量20000-30000吨、30000吨以上的,新增生产性设备的补助比例适当上浮,具体政策另行明确. 5.新集聚企业自土地摘牌之日起,必须按集聚提升工作的相关要求(包括厂房标准、设备标准、环保标准等)在两年内完成.新集聚企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技术指标按新规定执行. 6.新集聚企业不再允许企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已集聚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停止污水预处理. 7.对已签约未落地的企业,其在前期准备过程中因能评、可研、环评、设计、地勘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可凭发票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后给予补偿. 8.根据绍兴市《关于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绍政办发〔2016〕8号)精神,2017年底前柯桥区除滨海工业区提升区外的所有印染企业向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提升集聚.
二、退出政策 1.对自愿退出或无意愿集聚退出的印染企业,允许业主保留排污权或向集聚区内、经审核批准的提升区内印染企业进行公开拍卖.如要求政府回购排污指标的,按照企业取得排污权的不同方式确定相应回购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另定.印染企业退出后2年内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全额分成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2.对印染企业并购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户时,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
转让过户时涉及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区留成部分全额分成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3.对印染集聚企业和退出企业原厂区的再开发利用,按照《关于完善印染集聚企业原厂区再开发利用的政策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107号)执行.具体由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实施 退二优二 、 退二进三 、 退二换宅 、 退二还田 .
三、整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印染行业整治标准、部门意见和企业实际,这次印染产业整治提升必须坚持以妥善处置职工关系、无重大劳资纠纷为前提,重点把握企业是否存在租赁承包经营、偷税漏税、现场管理混乱、厂房破旧不堪、设备陈旧落后、设施老化破损、安全隐患突出、污水废气超标排放、诚信缺失、因离村居较近致使村民诉求较多等问题.具体的整治提升标准如下: 1.企业自主经营,无租赁承包经营现象. 2.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厂区内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的违章建筑必须全部拆除. 3.化学浆料必须存放在固定仓库并按规定密封存放,周知卡及品名标志必须张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