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2 |
(五)签约 在笔试、面试、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签约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于2019年8月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签约人员报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证明材料);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思想品德鉴定;
5.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2019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以上证书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二)签约人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七)凡发现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九)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纳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聘用为厦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
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市教育局2018年赴高等院校招聘计划 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名单(一本) 部分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名单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