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通用合同条款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地址:邮政编码:

2 1.1.2.6 监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3%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5%.

6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7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2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 后5天之内

8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500元/天9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10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2 15.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3 16.1 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4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无 续上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5 17.3 工程进度付款:无16 17.3.1 工程款支付时间: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支付

17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结算金额的3 % 退还方式: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

18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19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20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21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2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3 19.7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24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由竞选人自行投保,自行承担风险

25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由竞选人自行投保,自行承担风险

26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比选人编制的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项目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7.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款付款 工程款支付时间: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支付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地震或战争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25.补充条款 25.1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公路畅通. 25.2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擅自改变已定实施工艺和操作方法,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有权不予计量. 25.3如发生严重拖期,发包人有权另行指派施工队伍进场,以保证合同工期.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不得变更,不得撤离本工程,中选单位撤换上述人员应视为违约,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每人10000元的罚款.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发包人在本项目中可以授权责任人代替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工程师的相应职责. 25.6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优先用于民工及聘雇用人员的工资(或报酬). 25.7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的2%收取,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从竞选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比选人银行账户.合同段交工验收后,经公示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部退还(不计息) 25.8新增加的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万州区交委的有关程序先审批后实施,否则不予计价. 25.9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结算金额. 25.10工程完工后中选人需一个月内提供竣工资料,二个月内提供结算资料,如不按期提供资料按每日500元罚款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5.11质量要求:按万州交委建【2017】03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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