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9-18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 百斯图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选址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大道99号,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新建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并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万件数控机床用刀具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0861.5m2,总建筑面积为55000m2,主要生产包括机加工、热处理、喷丸喷砂、表面发黑处理及化学镀镍等生产工艺,职工定员400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数控机床用刀具30万件. 项目用水由园区市政管网提供;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后和生活污水经由厂区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京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由厂区内燃气锅炉房提供冬季采暖,由电制冷机房提供夏季空调制冷.由园区市政电网提供项目用电.由市政天然气管网提供燃气.项目设有宿舍和职工餐厅. 项目环保投资84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82%,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隔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排污口规范化等. 工程周围环境状况 项目选址位于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大道99号,东侧为规划古蕴路,西侧为规划经一路,南侧为现状空地,北侧为京滨大道.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总体规划,拟采用的生产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目前地区环境功能要求.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和拟审批信息在武清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和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机加工-磨削车间产生的油雾经静电过滤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根28.5m高P1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其他车间油雾经静电过滤系统充分净化后随车间换风无组织排放;
热处理车间油雾收集并经静电过滤系统处理后经1根18.5m高P2排气简排放,未捕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油雾暂无排放标准. 喷丸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5m高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限值要求. 化学镀镍车间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净化后与发黑生产线碱雾经废气净化塔净化后一同经1根18.5m高P4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气量大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基准排气量,折算后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要求. 三台锅炉燃气废气经1根26.5m高P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
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高于屋顶的排气筒P6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限值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各污染源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各污染物贡献浓度较低.
2、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生产废水中的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并进入含镍废水处理单元,经处理达到《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与其他非含镍生产废水一同再经砂滤、碳滤等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污口.纯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及循环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厂区总排污口.混合后的厂区总排污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京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总镍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在确保各项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及时发现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在项目防渗措施得到充分落实、严格执行地下水定期监测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在厂界外不超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加工机床、热处理炉、喷丸喷砂机、空压机和风机等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钢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逶膜、废UF膜、表面处理废槽液、污泥、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油和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钢砂、废包装材料等交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生活拉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UF膜、表面处理废槽液、污泥、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油和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扬尘主要为土方施工、建筑垃圾、建材堆置及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可降低扬尘影响;
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噪声会对周边地区会有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设备等冲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等.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 经物质危险性识别,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退镀剂(含60%硫酸)、氨水、甲醇、丙烷、天然气、机油等.涉及的危险单元为辅料库、热处理车间、表面处理车间等.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罐体故障、人为操作不当引起泄漏事故,以及遇明火引起火灾事故,产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的次生/伴生影响.报告书提出了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措施,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要求.根据报告书的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7、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 C0D 6.581t/a,氨氮0.219t/a,二氧化硫 0.207t/a,氮氧化物 1.613t/a. 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应对相关污染物排放实行倍量或等量替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营期间,如有污染物产生,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按时缴纳排污费.
五、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15日前,到区环保局监察支队办理《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同时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制定并实施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及建筑施工垃圾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遵守建筑施工行业的作息时间,文明施工,杜绝建筑噪声扰民问题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工程设计与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净化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净化效率,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3、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去向,避免二次污染.
5、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
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演练.
6、落实环境管理计划与监测计划,按要求认真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企业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适用的主要相关标准
(一)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
(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五)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六)GB125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八)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九)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十)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一)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十二)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十三)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十四)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十五)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特此批复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