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3 |
现将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中的涉企收费项目为2014年7月1日前由国家、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的内容,其具体执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收时限、优惠政策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执行.2014年7月1日后凡有新增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收费优惠政策等,按照调整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所有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征收范围进行征收,凡未列入《目录》以及《目录》所列文件依据未规定的收费项目,企业可拒绝支付.
三、价格部门要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对专项收费检查和企业举报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鼓励企业和社会对执收部门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镇江新区部门和驻区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镇江市物价局新区分局 镇江新区财政局 镇江新区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镇江新区部门、分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优惠政策 省、市级 新区 一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农林)
1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机动渔船:钢质:建造检验:570-1100元;
初次检验:480-1200;
换证检验:280-700,年度检验:110-270元;
非钢质渔船:建造检验:520-1000元;
初次检验:450-1100;
换证检验:260-640,年度检验110-250元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费[1997]1148号 计价格[2000]559号 苏价费[2000]226号 苏财综[2000]124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苏价农[2004]55号 苏财综[2004]14号 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09]45号 按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同省市级
2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主动功率15千瓦(2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100元;
主机功率16-44千瓦(21-60马力)每艘200元;
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每艘50元;
变更登记费:机动渔船每艘50元, 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每艘20元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费[1997]1148号 计价格[2000]559号 财预[2000]127号 计价费[1997]1148号 苏价涉字[1991]195号 苏财综[1997]137号 财预[2002]584号 苏财预[2002]95号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同省市级
3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详见文件 苏农林[1993]14号 苏价费[1999]453号 苏财综[1999]262号 苏价农[2002]322号 苏财综[2002]127号 苏林业[2006]98号 免征 同省市级
4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详见文件 苏政发[1992]170号 苏价费函[1994]16号 财综字[1999]102号 计价格[2000]393号 苏价费[2001]26号 苏财综[2001]10号 财预[2002]584号 苏财预[2002]95号 财综[2009]18号 苏财综[2009]15号 免征 同省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