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3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 项目生 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3-6171728 (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0453-6332261(牡丹江市阳明区卫生计生局) 0453-7623951(牡丹江市宁安市卫生计生局) 0453-3591266(牡丹江市林口县卫生计生局) 0453-3135785(牡丹江市穆棱市卫生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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